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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转让”太缺德

1999-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瞿长福

 陕西省宝鸡县巩家泉村的宝鸡电石厂是村里的龙头企业,已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2000多万元。前几年,由于电力紧张,企业每年仅能正常生产半年左右。

1996年初,巩家泉村得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租给其下属企业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第52列车电站闲置不用。经介绍,与龙源电力公司开始接触,龙源公司同意“转让”,收取转让费325万元。

该列车电站当时远在广东三水市。1997年6月,巩家泉村派人前往拆迁,铺临时铁路,更换车轴车轮等,费时两个多月,耗资160多万元。“列车电站”进村后,巩家泉人又花了150多万元,请宝鸡电力设备厂、宝鸡市锅炉检验所质检人员检修、测试,结果令巩家泉人始料不及:设备腐蚀严重,特别是锅炉、锅筒等电站关键部件安全参数严重超标,已没有修复价值。

据了解,“列车电站”是五六十年代为了缓解国家重点建设缺电状况以及紧急、特殊环境下用电而修建的,80年代已停止生产。除去设备自身的破损、陈旧,更重要的还在于,早在1995年1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原机械工业部,原电力工业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清理、限制2.5万千瓦及以下的冷凝式火电机组的生产和建设,对违规建设的小火电机组不准许并入电网。52列车电站在限制之列。在国家有关部门已有明文规定之后,还将受限制的落后设备往中西部地区转移,无论其理由如何堂皇,都掩盖不了一个动机:转嫁损失,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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